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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提起代位诉讼,被视为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途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化、公司结构复杂化等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一建立在单一公司基础上的诉讼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若子公司的利益遭受侵害,会间接影响到母公司以及母公司股东的利益,而目前的股东代表诉讼无法为母公司股东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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