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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戏曲史教学的思考——从戏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

             

摘要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我国的昆曲艺术入选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随后,我国的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与蒙古共同申报)也相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重视,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2002年起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那么,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与中国戏曲史教学又有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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