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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用电器勿忘认清认证标志

             

摘要

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分别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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