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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没收——行政权和财产权相对化的产物

     

摘要

正 "每一自然人或法人有权和平享有其财产,除出于公共利益并按法律和国际法普遍原则规定的条件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财产"。——《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一条一、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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