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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川疫指发[2020]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3月25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Ⅱ级调整为Ⅲ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省级层面将继续保留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体系,负责贯彻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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