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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罪犯的公安局长

         

摘要

1996年元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有私放罪犯罪的原泾阳县公安局长费广文有期徒刑2年的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堂堂公安局局长竟因私放罪犯被判刑,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人们在议论,在指责,如此徇私枉法的公安局局长被绳之以法,实属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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