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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财产如何保护——记保护外资企业合法财产研讨会

         

摘要

▼市高级法院李国光副院长认为:处理这类案件,用民法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在刑法保护方面,类推这一条也要很好地运用。 ▼市政法委史德保秘书长说:对这类案件,司法机关该立案的立案,该受理的受理,不能造成投诉无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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