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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实现对弱势医疗群体的保障

     

摘要

困难群众无力负担医药费、看不起病、看不好病一直是困扰各方的社会问题.长宁区2010年推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医疗救助+社会组织医疗帮扶”(简称四医联动)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原先单一的救助基金扩展为救助资金、服务体系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三元要素的联动,凸显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和社区卫生作为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被民政部办公厅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在2012年的上海社会建设创新项目评选中名列第九,也是长宁区唯一一个当选的区级项目.本刊记者采访了长宁区政府社建办、卫生局、民政局、仙霞中心医院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对长宁区的“四医联动”机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围绕此项目,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亮从法理基础分析了四医联动制度对弱势群体医疗救助的创新模式,并从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对医疗救助水平以及医疗救助的理念定位进行了思考.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琦华则从执政为民的政府公信力角度指出,“四医联动”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特别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让贫困人员在就医方面获得了保障.同时还指出“四医联动”能否真正发挥其预期的作用,与社会医疗资源的分配也是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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