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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法律实施的柔性方式——以社区法官制度为视角

         

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案件外不适用调解.但事实上,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调解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对此,常见的观点是把它解释为法律失效与法律规避.但从法律社会学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行体制,我们把它解释为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司法实践.由于这种实践本身内涵着一种实践与制度的背离,具有规避法律的性质.因此,必须从立法上对它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这样才能与法治国家建设对司法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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