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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用尽原则及其限制

         

摘要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诺基亚公司诉深圳某贸易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审理中,判决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的一条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带有系争商标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原告旧手机的翻新机,同样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原告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这一理由忽视了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殊为可惜.如果能考虑到商标权用尽原则及其限制,将其引入本案的审理中,可能对我国商标法的司法实践有更好的借鉴意义.

著录项

  • 来源
    《检察风云》 |2011年第13期|40-41|共2页
  • 作者

    贺炯;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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