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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的国家赔偿

         

摘要

2013年11月14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河南省南阳市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白玉岗等人被执行死刑。受此影响,2004年办理白玉岗减刑案件、后来担任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刘德山以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入狱。  此案经过一审、终审和省高院的再审,均判决两人无罪。两人被分别关押488天和501天后获释。2014年年底,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办案机关分别赔偿二人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2.2万元和12.5万元,办案单位在二人所在单位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著录项

  • 来源
    《检察风云》 |2015年第9期|50-52|共3页
  • 作者

    郭红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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