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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内强奸第一案

         

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强奸犯往往会受到社会的强烈指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在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非正常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算不算犯罪?  1997年10月,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王卫明与被害人钱媛媛在离婚诉讼期间,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媛媛发生性关系,钱媛媛告发。1999年12月,王卫明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是上海判决的国内首例婚内强奸案,该案也成为类似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至今,网上关于婚内强奸的百度词条和法律研究论文多数引用的都是1999年12月青浦县(2000年青浦县撤县建区)法院对王卫明强奸案的判决。

著录项

  • 来源
    《检察风云 》 |2015年第5期|50-52|共3页
  • 作者

    韦贵莲;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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