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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内“捡走”他人“遗忘物”

         

摘要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盗窃罪意外进入其他用户使用中的共享汽车,顿生歹念偷拿车内财物。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2000元。2018年4月7日凌晨3点多,结束代驾工作的钱某,准备驾驶共享汽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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