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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收边退的“索贿区长”

     

摘要

2018年10月24日,湖北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襄州区原区长王士金犯受贿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其共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05.9万元、美元3万元、黄金1100克,以及玉石吊坠、玉石手把件各1件,以100万元购买的玉石1块。有趣的是,在案发前,王士金因担心被查处,怕东窗事发,已退还给行贿人人民币339万元、美元1万元、黄金1100克,以及玉石吊坠、玉石手把件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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