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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1 竞争者自愿的调度问题。笔者认为,对形不成竞争机制的,院党组可进行适当调控。即在保持报名人第一自愿不变的情况下,征得本人同意后,对第二自愿作适当调整,保证每个职位有3人以上参与竞争,这种做法是可行的。 2 拟聘职位和报名自愿不符,能否调整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况应以填报自愿为准,拟聘人选应在填报该科自愿人选中挑选;没有填报该科自愿的,不能到该科任职。这就和考大学一样,不报名者就不能录取。因为你的聘用,影响了他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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