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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我国村庄治理的制度创新——新农村建设'赣州经验'解析

         

摘要

赣州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现有乡村治理制度供应短缺、不能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开始后所遇到的两大难题之背景下的产物,是村民自创、自有、自治、自享的民间组织.它是赣州农村内部的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对中国乡村民主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它大大降低了集体合作的成本,增进了集体行动的能力,保障了合作体的利益.它并不是对现有村庄"两委会"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的解构,而是在既有村庄治理的制度架构内运作.赣州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具有超越地域的普遍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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