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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与“行政村”辨析

     

摘要

许多人认为农村“社区”与“行政村”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社区是政府供给公共品的基层单元,行政村则是村民自我事务的自治体.造成这种混乱的重要原因,是行政村自治体的“群众自治”性质和当下对农村“社区”的实用主义应景式诠解.社区的本义应是人类基层生活共同体、决不仅仅是政府供给公共品的单元体;村庄自治体不仅治理自己的村务,而且“一肩挑”起公共品进村入户等政务.不论从地域共同体层面还是从治理层面,在全国绝大多数的“一村一社区”,农村“社区”与“行政村”应该是统一的;从公共产品不同的供给主体上来硬性区分“社区”与“行政村”,在逻辑上陷入了严重谬误.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发展一体化历史阶段行政村建设的新形态,而不是并列于行政村建设之外的一个东西.若把两者强行分离,势必造成怪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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