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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两种反腐模式之评析——以唐太宗与明太祖的吏治为切入点

     

摘要

唐太宗依靠法制反腐,明太祖选择人治反腐.唐太宗的法制反腐主要体现在完善法律体系、重视吏治立法、虚心纳谏、重视思想教育方面.他没有采用严刑峻法对待贪腐案件,而是依法治吏,将反腐常态化.明太祖的人治反腐主要体现在依靠严刑峻法、独断专行、特务反腐等方面,采用运动式的反腐方式.事实证明,唐太宗的法制反腐是帝制时代最佳的反腐模式,但依然不能摆脱人走茶凉的历史定律.中国古代的这两种反腐模式可以为今后的法治反腐提供历史借鉴,既要通过树立法治的权威、广开言路等方式调动全民的积极性来反腐,也要避免重走运动式反腐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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