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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路径考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07-2017年的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中国法院审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满足《公约》的适用条件,则应当直接且优先适用《公约》.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存在着从国内法出发,以冲突法思路为先导,囿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冲突法规范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没有严格遵守和执行条约,没有正确理解《公约》适用路径的法律渊源.通过“三步法”厘清《公约》的优先适用路径,通过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国际条约的适用,是完善中国法院适用《公约》路径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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