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治与法律》 >我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研究

我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指定管辖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现实需要、维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两审终审制的法治需要、实现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正审判的客观需要。目前,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即监察机关的指定调查影响甚至决定了后续的司法管辖;指定管辖与法定的级别管辖标准存在一定的冲突;协商指定管辖耗时较长、效率低下;互涉案件存在重复商请指定管辖的问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与关联犯罪案件办理程序不同步而出现事实认定不一致等。建议从明确法院司法指定管辖的最终决定权、完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成立指定管辖协商领导小组、明确监察机关负责关联案件的协商指定管辖事宜、明确关联案件随主案并案或者集中管辖等方面,完善我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