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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规则的效力

     

摘要

司法规则可以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裁判规则,在形式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所创制的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司法规则对有效维护国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适时实现以及完善现行立法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与宪法与法律原则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司法规则应具有优先于法律规则的裁判规范效力.填补漏洞型司法规则不具有溯及力,而修正立法型司法规则具有一定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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