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治与法律》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权学说与“现代社会”理念的创生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权学说与“现代社会”理念的创生

             

摘要

既有的解释角度存在一定的局限,学界一直以来无法对格劳秀斯自然法权学说的思想史地位达成一致看法.格劳秀斯自然法权学说的核心是一个能够克服现代怀疑论、构建起人类各个层面之行为规范性的“现代社会”理念.格劳秀斯通过“社会性”概念严格限定了“法权”和“自然法权”的内涵,使得自然法权获得内容与效力上的自足性.在此基础上,他的财产权起源学说和惩罚法权学说分别说明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的强制力来源.就此而言,格劳秀斯开启了现代自然法思潮,他的“现代社会”理念成为现代自然法思想的核心理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