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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一种实质正义——兼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启示

     

摘要

中国与西方关于"正义"价值的传统理念之间有着细微的差别. 西方传统注重从"实然"看"应然",多"以正为义";中国传统思维注重从"应然"看"实然",多"以义为正". 但这并未遮蔽"正义"概念本身蕴涵的矛盾和冲突, "正义"的内涵和指向需要重新说明.通过重新思考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目标和指向,结合人类追求正义实践的历史考察,一种重新理解和界定"正义"的观点将从如下现实出发:在经历了欧洲中世纪和中国古代的等级制人身依附阶段以后,近代和现代社会所面对的正义模式,事实上形成了"以自由为核心的正义观"与"以公平为核心的正义观"两种基本类型. 前者是整个资本主义历史所证实的核心价值观念, 后者则是社会主义所据以立论并追求的价值观念. 二者之间具有历史发展的先后阶段性联系,而非彼此对抗、绝对排斥的关系.可以用如下尺度来最终界定公平与不公平: 每一个个体所担当的权利与责任是否统一?能够一致起来的,即为实质的公平;反之则不公平.为此需要改变由来已久的强权政治格局——权利与责任相分离,民主沦落为权势者博弈的工具,为构建新的正义体系提供契机,在多元文化之间就如何缔造当代和未来的"公平正义"达成新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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