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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命题学与形式本体论——论胡塞尔对形式逻辑的观念之扩展

     

摘要

正一含义范畴与对象范畴在《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中,胡塞尔指出,范畴概念和建立在这些范畴概念之上的规律构成了理论的一般可能性的条件,因此,为了建立一门系统完善的理论统一的科学,作为科学论的纯粹逻辑学就必须对这些概念和规律进行逻辑的论证:"被给予的理论是一种对被给予的各种定律的演绎联结,而这些定律本身则是某种对被给予的各种概念的联结。"①"因而,对一个被给予的理论本身(就是说,根据它的纯粹形式而进行)的逻辑论证需要回复到理论形式的本质上去,从而也需要回复到概念和规律上去,这些概念和规律构成理论一般的观念成分("理论可能性的条件"),并且这些概念和规律还先天地和演绎地支配着理论这个观念向任何可能的理论类型的转化。"(A242/B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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