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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2人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根据主席令,授予8人“共和国勋章”、6人“友谊勋章”,分别授予28人“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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