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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应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提出

         

摘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成为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相当一部分代表对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不够满意,其所提出的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办理部门甚至玩起文字游戏,"一答了之".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就是提出建议、意见的时间滞后.一些重要的问题特别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解决的建议、意见,往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才提出来.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有限,代表建议、意见很难纳入报告修改范围.这样,代表建议的问题和会议通过的报告就成了两个不太相关的内容:大政方针和具体的目标措施已定,再安排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解决代表建议的事项就比较困难.一些承办单位对此显得非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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