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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写下“永不离婚书”,还可以起诉离婚吗?

         

摘要

【案情】张某婚前有一套房产,2007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同年10月王某要求张某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同时写给张某承诺书,注明永不离婚并签名。但王某于2009年11月以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确实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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