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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人大的三点思考

     

摘要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代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按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还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处理议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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