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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甲骨文中的'( )'和'( )'

     

摘要

甲骨文中的"( )"和"( )"是一字异体的关系,都应释为"厀".两者在卜辞中都不表示本义,而表示假借义,都应读为"厀",训为切割,都可用作祭祀动词和征伐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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