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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和法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

     

摘要

本文首先论证人间世界和自然世界在本质上的不同.人间世界充满主观性、多元性和偶然性,需要通过主观与客观、多元与单元、偶然与规律间的互动来理解.虽然如此,科学主义——认为社会科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而揭示普适和确定性的规律——影响仍然非常巨大,在经济学和法学的形式主义理论传统中尤其明显.它偏重演绎逻辑以及数学化的推演,并且效仿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公理体系,结果是片面依赖于演绎而忽视归纳.如此的思维和研究进路其实违反了自然科学紧密、有机结合演绎和归纳的基本方法.本文论证社会科学应拒绝形式主义的方法,从立足于经验证据之上的归纳出发,然后应用演绎逻辑从中导出可靠的推断与假说,然后再返回到经验世界中去检验.这应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其目的是形成在特定的经验条件下和限定范围内适用的理论与洞见,而非去试图构建普适与绝对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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