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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分类、分层召开小型家长会

     

摘要

我国婚烟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由此可见,家庭的教育职能是法定的,众所周知,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充分认识家庭、社会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形成一股素质教育的合力,为国家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是二十一世纪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所面临的课题。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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