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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方法论认识法理学的实践功能

         

摘要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研究法学的一般性知识和普遍性知识,总结规律,建构理论。法理学是法学学科的基础性学科,法理学以其基本原理支撑部门法学的各种制度和设计,以其基础理论承载着部门法学的各种学说和观点。但是,法理学的理论性、抽象性、一般性等特征,并不意味着法理学不具有实践性意义,法理学的实践性意义常常因为其理论性特征而为学界忽视。以法律方法论作为切入点,在具体的法律方法分析中可以考察论证法理学对部门法所具有的实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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