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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的'人民当家作主'思考

     

摘要

我国正处在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三形态说"中的社会形态转型期.可以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方面对基本国情不变中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予以分析."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侧,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没有规定的与人的尊严相联系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了"日益增长的要求"."人民当家作主"与人的尊严相联系,成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对应,为解决作为社会主要矛盾供给侧的"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就要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能把法治国家仅仅理解为"法律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法治国家的根本;为维护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权威,必须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在反对权力干涉中坚持"依法独立",在批判"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中建设"权大还是法大"真命题中所内蕴的"法治国家";在与人大相联系的选举民主和与人民政协相联系的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结合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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