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方金融 >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现状与完善

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现状与完善

     

摘要

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保险销售模式,其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强度按照一般合同—保险合同—互联网保险合同呈现递增趋势。在互联网保险模式下,应从现阶段司法实践现存问题入手,结合互联网特性,以重要事项作为范围界定标准,不同条款内容设置不同的说明程度,采取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同时借鉴保险法体系最为完备的日本法经验,建立投保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事后救济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