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60年代初,为了解决粮食危机,中央决定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为此,196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期间涌现了以大寨为代表的一批典型。陈永贵、吴仁宝、宝日勒岱等新农民,邢燕子、吕玉兰、侯隽等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全国大修水利。兴建了很多水库和灌溉工程;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