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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的重大误解——兼论'包税条款'之效力

     

摘要

关于涉税的重大误解,难以在现有的意思表示错误的一般理论下解决,需要引入新的考量因素.每个税种的目标价值、计税方式对当事人之间的错误风险的分配有不同的影响.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对税负转嫁态度消极的直接税会对当事人通过主张重大误解向他人转嫁税负产生限制性影响.反之,增值税等间接税允许甚至期待税负转嫁,会期待当事人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撤销不利于税负转嫁的合同.在当事人约定了包税条款,而包税方陷入了认识错误的情形时,应当考虑所涉税种的目标价值、计税方式等作出判断.在包税条款的履行使税种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落空时可以判定其无效,但是包税条款并非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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