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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法律思想展开

     

摘要

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占有统治地位,法律哲学也为教会及其教义所支配,成为神学的一个科目。早期基督教著作家中最重要的首推奥古斯丁,他建立了以神权政治论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中世纪天主教的神学和哲学在阿奎那的思想体系中达到了顶峰。他的思想体系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一种巧妙结合。阿奎那将法律划分为四种类型: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但仍然保留了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正义观。这些法律思想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督教神学思想的一些见解,有其启示作用。不可一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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