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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无人提货,集装箱超期使用费金额如何确定?

         

摘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目的港无人提货,以致承运人的集装箱被长期占用,产生大量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此时,案件审理的关键即为该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应由谁承担,以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金额如何确定。只有明确了费用的承担者及金额,才能对案件审理结果有正确判断,从而决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 |2011年第2期|30-31|共2页
  • 作者

    王蕾;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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