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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运输船舶与国际运输船舶碰撞的基金设立标准采用对等原则

         

摘要

航运业自开创至今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各国为保护航运发展和出于对经济现实的需要,创设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该制度作为一项特有的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海商法》调整的是海上运输,其中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计算以300总吨的船舶起算,故我国交通部为促进和规范沿海运输以及小型船舶的运输业的发展,制定了《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 |2015年第5期|10-11,12|共3页
  • 作者

    潘燕;

  •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陈懿 上海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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