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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与破产

     

摘要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切断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收益风险关系,实现破产隔离.但是,破产隔离与公平分配责任财产为内涵的破产法公序之间存在冲突.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作为认定取回权或者担保权的关键前提,同时横跨破产中的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信托关系等诸多疑难问题,由此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破产申请作为一种战略性手段,预防特殊目的载体自身陷于破产状态也是资产证券化中不得不被重视的一个要素.实践中的证券化架构日益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破产法领域应当致力于明确破产法公序的内涵及其对契约自由的干预程度,以做出更好的回应和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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