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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宁政办发[201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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