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7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7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摘要

cqvip: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说明。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授权,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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