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2017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2017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摘要

cqvip: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费改税。由现行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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