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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差异探讨

         

摘要

所得税1992年借款费用实施后,大量借款利息计入当期费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出现大面积亏损,为了避免所得税流失,也为了避免房地产企业用贷款利息做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方式,国家特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该文不仅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范围,而且改变了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认方法。但土地增税中借款费用一直费用化,不让资本化。所以本文将对借款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中的差异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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