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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会计问题初探

     

摘要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产独立原则和有限责任原则,从两个不同方面限定了公司股东的责任和权利。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真正地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干扰公司的独立经营,就会破坏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所代表的风险与收益合理匹配机制。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种问题,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司法界开展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实践和法理研究。同时这也给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处理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对于接受投资的公司来说,如果因为某些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因此而引发的最主要会计问题是,用于限定会计核算空间范围的会计主体假设不能成立或者部分地不能成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空心化和公司的收入、费用畸形化。对于投资公司所产生的会计影响主要表现在负债的确认和报告方面。在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不恰当地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法律义务的情况。因而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会计问题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深化会计改革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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