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商贸工业 >论抢劫罪与强奸罪'暴力''胁迫'手段的异同

论抢劫罪与强奸罪'暴力''胁迫'手段的异同

     

摘要

在我国刑法中,抢劫罪被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强奸罪被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可以看出,两罪在手段行为上的表述都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究其实质,两罪分别处于刑法分则中的不同章节,侵害的客体也有所不同,两罪在客观行为上也应当有所不同。尽管两罪在法律条文上的规定一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我们也应当对两罪的客观行为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进行区分,从而达到法律规定应有的效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