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商贸工业 >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行凶'含义司法界定探析

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行凶'含义司法界定探析

     

摘要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些在刑法中有明确定义的词语不同,"行凶"属于日常用语范畴,难以准确定义.因此,一方面从学界研究出发,梳理了学界针对"行凶"含义现以形成的几种解释并加以评析;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相关司法判决中法院对"行凶"的界定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