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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医疗岗位津贴制度执行前提下军队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方案探讨

         

摘要

2016年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试行军队医疗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试行军队医疗岗位津贴制度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两个文件相继下发,标志着军队医院运行多年的超劳补贴核算管理办法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并且与制度相配套的军队医疗岗位绩效津贴管理系统提供了利用同一管理系统发放军、地两类人员绩效津贴(工资)的方法.军委《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在完成军队医疗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继续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并探索纳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新模式.因此军队医院应以稳定现有人才队伍为主要目的,结合医院自身发展实际,调整聘用人员薪酬方案.笔者试就岗位津贴制度执行前提下,军队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方案调整提出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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