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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规则更改

         

摘要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与海外市场的“时差”将大大缩短,但其安全性不会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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