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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丹麦签署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

             

摘要

在中国、丹麦建交65周年之际,中丹两国主管机构日前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海员适任证书协议。互认协议签署后,双方船员如在对方国籍船舶上服务时,仅需持有船员本国的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由对方海事主管机关在签发证书基础上签注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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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海教育研究 》 |2015年第2期|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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